本报讯根据北京市对财政局的统一部署,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将于1999年改版,旧版收据使用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。从1999年起,无论开出或接受的旧版收据均为不合法凭证,单位不予报销,付款方可以拒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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